March 22, 2008

322

原來自己凌晨臨睡前放了322的標題卻沒有寫入內容,顯然是昨晚喝了酒看了夜間新聞後ㄧ腦子空白的紀錄。分手的不容易,不只在愛情。

輸了是預期的結果,兩百萬的落差包括了我的選擇。看著阿福發表敗選感言,聽著十多年前去KTV必點的母親ㄟ名叫台灣,眼眶是濕的,含淚不投票這五個字道盡心中的百味雜陳。對民進黨失望,但對國民黨完全沒有期待,也不是很能確定民進黨有當浴火鳳凰的能力和本事。中午吃飯,席間友人玩笑說出這頓飯是提早慶祝,說我做對了選擇不回去投票換來一頓美食,回來蹓狗管理員大叔興奮地與我分享馬蕭贏定了的喜悅,我心頭盤踞的低氣壓連球都感受到,不想去草地奔馳,杵在路中央不走了。

但願這次的斷然,能找回失去的希望和期許。

March 14, 2008

Cool Toyota commercial

剛剛在找要給學生分析的廣告片,發現這一支。很不錯。

亂七八糟的星期五凌晨

又因為戶頭過度支出被罰錢,媽的,什麼都漲連罰款都要漲。
本來以為HSBC還有八十多可以擋,結果只剩35,只好明天去匯錢,
又要白花一筆手續費,虧虧虧,
還會被客氣的企銀阿姨好心虧 -- "匯這麼少啊,不划算喔"
阿姨我知道,但我就只有這麼多。 

還在哀嘆漏財的事就聽到樓下窸窸窣窣的聲音,
死狗吃飽太閒竟然去咬廁所裡的菜瓜布!
到樓下罵人她雖坐好卻沒認命,見我靠近又皺起鼻子來,
拿起鄉下羊傳承的尚方寶劍往桌上一拍,啪!
果然那小妖認人不認劍,竟對著寶劍呀呀呀張牙舞爪了起來,
我大聲斥喝著(忘了後陽台窗沒關,全社區都聽到我在罵狗了),
她身體僵直與我對立,
但我實在怕自己被咬不敢揍下去(以我的身高來說和她的距離是近的)。

這時想起了買來備用的甩炮...
去抽屜拿時小妖以為我氣消了搖著尾巴要示好,被我臭罵縮回牆角。
這次我沒被她裝可愛騙到,繼續搖晃著寶劍裝模作樣在訓話,
小妖果真只是賴皮沒覺悟,看著寶劍竟又兇悍了起來,
我見機不可失拿起甩炮往地上丟 -- 聲勢俱足
但,沒爆! 天啊,不是往地下甩就好了嗎?

就這樣她兇、我甩、沒爆,她漸漸露出一付我在裝肖維的表情,
而我因為怕她把未爆彈當糖果吃下去,還得狼狽地趴在地上找,
已經很晚了,課沒備完還被她這樣瞎搞,當然不能善罷甘休,
幾次失敗之後總算有ㄧ次剛好抓到她凶巴巴的時候,爆破成功,
她嚇呆了,尚方寶劍怎麼揮舞她眉頭連動都不敢動一下。

這孩子,有救了...

March 5, 2008

motto n' joke

Motto of the day: Have faith in your choice.

***

Joke of the day -- 生平第一次非常期待政府/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所開出的政治支票是空頭,希望不久的將來可以對政府高唱感恩的心。

-得知蘇花高四度環評過關後有感

March 4, 2008

地理上的暴力

大概是一個禮拜前從公視看到三鶯部落被拆除的新聞,新聞裡說了"行水區"這三個我聽不懂的字,經過鄉下羊的解釋明白了行水區的危險性。幾天之後剛好在原住民新聞雜誌看到阿莉曼格格的紀錄片"別拆我的家",再加上好友的這篇文章,原來行政單位對行水區的定義因人而異。

中國時報 2008.03.04 
與河共生 原民智慧/黃丞儀

二二八過後的那一日,大漢溪畔的阿美族三鶯部落被台北縣政府拆個精光。縣府官員說,他們只是「依法行政」;三鶯以及在新店溪畔的小碧潭、溪洲這些違反水利法的「違建」部落,都會在四月底前被徹底剷除。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單純拆除違建的問題,而已涉及複雜的河川治理規畫與都市原住民生存權的衝突,可讓我們重新審視「依法行政」的虛與實。

的確,水利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建造工廠或房屋。依法論法,似乎沒什麼好說的。但是,什麼是「河川區域」呢?民國九十二年修法前,原稱為「行水區」,包括:(一)已築有堤防者,二堤之間的土地;(二)未築有堤防者,為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之土地。但現行水利法已經不採用此一規定,改以畫定公告「河川區域」的方式來確定。縣主管機關必須提出縣管河川的水文分析報告,提送水利署「河川區域畫定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定。

從而,水利法的「河川區域」一變而為人為畫定的結果,不必然指涉因「地理形勢自然形成的河流」(釋字第三二六號參照)。三鶯、溪洲等部落的建物是不是違法?端視河川區域如何畫定。高灘地有多少應該畫入河川區域,不僅是水文分析的結果,其實更屬於河川治理政策的形成範圍。

依據台北縣政府施政計畫,河川高灘地的整建美化工程將自三鶯新生地至鶯歌陶博館一帶興建自行車道,進一步連結到二重疏洪道運動公園。另外從大漢溪右岸開始,也要興建一條自行車道貫通到新店溪的碧潭沿岸。這兩條自行車道的規畫,就注定了河岸邊這些弱勢的原住民部落必須被剷除的命運。

事實上,原住民生存空間並非不能和河川治理並存。水利法施行細則已經允許原住民依照原住民基本法的規定,在河川區域內從事獵捕、採礦、採集植物等行為。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也提到,「政府應尊重原住民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阿美族人習慣依山傍水而居,在河裡打魚、在河岸種菜養豬,遵循原鄉的生活方式。當他們找不到工作時,至少還可以靠這種經濟模式生存下去。縣府在畫定「河川區域」時,難道不用考慮到這些人文因素嗎?

不要忘了,「依法行政」原則的真諦在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不受政府侵害,不是作為官僚或政客「假法律之名、行國家暴力之實」的工具。都市邊緣的原住民不是大型廢棄物,為了美化河岸,就可以把他們的家園拆了,全部集中到國宅去嗎?他們的人性尊嚴置於何地?這實在是「依法行政」一詞最大的反諷。

法律須「看」到原住民的存在,像溪洲、三鶯這些位處高灘地原住民聚落,縣府於畫定「河川區域」時,可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或邀請陳述意見,擴大部落住民參與機會。水文分析報告中,亦可比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時,應當重新評估規畫。

河川治理更可以融合地方性知識,擷取阿美族「與河共生」的智慧,豐富當地人文景觀。即便要將住戶遷移,也可以誘因代替強制,例如提供房屋津貼、就業保障或以地換地。無視於現實中族群差異的法律,不啻一種變相的政經壓迫。